为响应我市餐饮业“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特制定我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餐饮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购合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以及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人公共厕所等。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日产日清。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莱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运往垃圾回收点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废弃油脂等)按规定倒人专用垃圾桶(黑色)存放,由指定回收企业回收处置。
五、泔水类垃圾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质的回收处置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或流入其它非法渠道。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直接喂养畜禽。
六、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安排专人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