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我单位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运营学校的直饮水,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二、为保证直饮水安全,在正常情况下,每期一次送样到相应管理区疾控中心对直饮水指标的监测。
三、夏季用水高峰期间,运维人员要加强对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根据学校用水实际情况及时抽检观察,保证水质健康。
四、水质检查具体要求:我方有专业技术员常驻学校进行定期检测、保养、更换滤材及清洗等工作;为保证师生的饮水健康,每学期初(2月、8月)供水前由市级卫生检验部门或具有同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直饮水水质进行检测,水质检测合格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方可供水,检查项目有色度、浊度、臭味及肉眼可见物、PH值、余氯,矿物质等项目,并记录存档。
五、水质检测合格方可饮用,如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原因并及时改正到位,经相关人员检测处理后再送检,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六、水源地发生自然灾害、化学污染事故及其他可能对水源造成危害的事件时,可根据风险评估,增加水质监测的频率和检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