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节能管理工作,加快绿色校园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学校能源消费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及《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宝鸡文理学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能源管理相关规定,提出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节能减排,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减少能源消费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三条 学校节能工作坚持“分级负责、重点监督、管理与改造并重”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思路,逐步实现对校内各项用能准确计量,对耗能大户实施重点管理,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四条 积极筹措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下列内容:
(一)重大节能工程和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二)表计安装、节能监管平台运行维护和升级;
(三)实施节能技术咨询、节能评估及能源审计等服务类项目。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时严格执行国家和陕西省及属地有关建筑节能规定和标准,优先选用节能产品,配置计量器具。
第六条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节能收益分配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条 食堂、教学楼、图书馆、行政办公楼、配电室及大功率机房等用能部位,要逐步采用节能设备设施或进行节能改造,实施科学管理与能耗监测,降低能耗。
第八条 各部门要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统计,建立统计台账,并定期公示。
第九条 逐步实行“定额使用、节约奖励、超额付费”的能源定额管理,各类能源消费的定额指标由相关会议研究并根据相关规定及学校能源状况核定,并适时调整。
第十条 各单位在购买各类设备过程中要考虑其节能指标,在同类办公设备中优先使用节能设备。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办公设备、空调、辅热(冷)设备及其他耗能设施的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消耗。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购买实验设备过程中要考虑其节能指标,在满足实验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节能实验设备。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选择服务外包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并且与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约定节能管理目标等事项。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要加强供水、供暖管网的维护保养,防止老化造成水资源流失;加强绿化浇灌、道路喷洒等杂用水的管理,鼓励使用中水或非常规水源;用水场所逐步采用节水器具。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要加强能源费用回收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工程施工及商业使用能源之前需提前办理手续,并且在能源使用过程中一律装表计量,严禁校内私拉电线用电,私接管道用水的现象发生。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提高全校师生的节能意识,引导和鼓励全校师生参与节能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处、研究生处和校团委要鼓励学生参加节能社会实践、节能社团活动及各类节能减排竞赛活动,教务处要适时开展与节能相关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八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对各部门能源消费结果及不合理用能现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三章 具体措施
第十九条 及时更换老化设备,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公共用水、教学科研单位用水逐步实现精准计量。学生宿舍用水加强教育管理,遏制长流水等浪费水源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条 加大节能技术投入。加强属地节水部门沟通,利用专项资金对高新、石鼓校区自来水进行水平衡测试,建立“节水管理平台”;对教室照明、路灯、供水末端设施等耗能较大的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节能效果。
第二十一条 加强空调管理。学校所有空调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使用,夏天使用空调时温度设定不低于26摄氏度。使用空调时不要长时间打开门窗,离开办公室或会议室关闭空调。
第二十二条 加强办公室及教学场所水电管理。各学院各单位办公室内禁止私接电源、私自安装插座和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做好办公室电脑及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用电管理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办公楼内卫生间水龙头发现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及时报修。教学场所白天光线充足时,关闭照明设备;晚自习时学生应集中就坐,减少长明灯或闲置照明。固定若干教室作为考研学生学习使用,根据需要延时关灯;卫生间需要控制长流水,发现水管破损渗漏及时报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禁止私接电源,除了照明、电脑等正常用电外,不允许使用取暖、制冷、烹饪、电热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公寓管理员要主动巡查楼宇内卫生间水龙头的使用情况,发现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及时处理或报修。
第二十四条 加强非计划使用水电的管理。非计划使用学校水电的单位,须报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审批。各单位自主办学使用水电须向学校交纳水电费;利用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设备从事经营创收并占用学校水电资源的,按营业价格收取水电费。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