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验收的时间、地点
1、供货商务于每天10时前,将原料送至食堂;
2、新校区在北面东门,老校区在一灶后面院子;
3、如遇特殊情况,各餐饮经营单位及时和食品安全员联系进行检查验收。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三、品质鉴定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食品原料品质的基本要求,对品质鉴定的基本要求、依据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嗅觉检验:即用嗅觉器官来鉴定原料的气味,如出现异味,则说明已经变质;
2、视觉检验:视觉检验范围最广,凡是能用肉眼根据经验判断品质的都可以用这种方法对原料的外部特征进行检验,以确定其品质的好坏;
3、味觉检验:可根据原料的味觉特征变化情况来鉴定品质好坏;
4、听觉检验:有些原料可以根据听觉检验的方法鉴定品质的好坏、如鸡蛋,可以用手摇动,然后听声音来鉴定;
5、触觉检验:触觉是物质刺激皮肤的表面的感觉,手指是敏感的,接触原料可以检验原料组织的粗细、弹性、硬度等,以确定其品质好坏。
四、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方法
1、各供货商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将原料送到指定地点,不得私自进货、送货,一经发现,视情况分别处以100――500元罚款;
2、各供货商必须保证所送原料质量合格,一旦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原料,除罚款外还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3、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料,食品安全员须责令餐饮经营单位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