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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留样样品应按品种独立分装于清洗消毒后的空闭专用容器内。
三、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235 克,分别盛放在食品专用容器内。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在容器外面注明日期、品名、餐次等,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
五、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 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不得混入师生用餐食品中。
六、留样冰箱需专用并上锁,定期除霜、消毒。
七、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记录应标明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每周整理留样记录、存档,便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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