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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学生食堂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5-20

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各单位自行确立,姓名、电话)是投诉第一受理人。食堂在一楼西厅设投诉监督台,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后,应该立刻将投诉状况告之负责人,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实时办理,超权限的快速上报饮食管理科。

二、聆听投诉人投诉时和接到投诉后,态度要恳切、耐心、保持沉着。详尽咨询原由,必需时做好记录。

站在投诉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尽量缩短与投诉人之间在感情上的距离。

四、认识投诉人投诉原由和要求,告诉投诉人需做检查及大概等待时间。检查认真认真,不推辞、敷衍投诉人。

五、尽量防止在人员过多的场合进行投诉办理。

六、独自接触投诉人时,态度友好,不争执、争辩。

七、若属投诉人误会惹起的投诉,委婉解说,除去误会。

八、接到投诉人投诉食品感观异样、可疑变质、有异味等问题时,应实时对该食品进行核实。若状况真实,应实时撤换,通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九、事实检查清楚,提出办理方法后,耐心转告投诉人,征采投诉人对办理方法的建议。投诉人不同意办理建议,可报告后勤管理处、校党政办公室,由上级部门根据查明事实协助给出办理建议。

十、如最终建议投诉人依然不接受的,可告知投诉人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学校食堂及相关责任人需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尽全力给投诉人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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