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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学生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 2024-0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及国务院食品法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下达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通告》,高校学生食堂必须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安全。

1、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须掌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性能和潜在的危险,考虑到所采购物品的重要性和危险性。食品添加剂一般由采购部经理亲自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采购时还要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评价资料。

2、食品添加剂的贮存。食品添加剂在入库前,由库房保管员负责对其进行检查和登记。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食品添加剂应单独加锁保管,并贴有明显标识,以防误领。贮存期间定期进行检查,注意保留其原有标识。

3、食品添加剂的领发。食品添加剂的领取限定使用部门和领用人,领取时应根据规定的标准量填写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使用部门第一责任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同时库房保管员应认真审核领料单,经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和发放。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使用部门应制定每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计划,使用之前指定专人使用计量器具(操作人员名单报中心备案)按标准配比进行稀释和配制(参见《食品添加剂用量标准》)。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禁超过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督检查,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由使用人和检查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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