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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5-20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陪餐制度。

1、学校实行陪餐制,校领导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值班表轮流陪餐。

2、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每周陪餐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陪餐人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4、陪餐人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5、陪餐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陪餐记录。

6、陪餐人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告知分管领导,以便及时调整。

7、陪餐人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食品原料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8、每次就餐前,陪餐人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 首先检查食品卫生, 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学生方可食用,同时做好记录。

9、陪餐人员检査、 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同时抽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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